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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河南省濮陽市黃河東路上的穀俊山“將軍府”大門緊閉,記者登高探訪穀俊山“將軍府”內部情況。 |
中評社香港11月22日電/近日,新華社發布消息稱,河北省紀委通報了多起官員腐敗案件,其中,秦皇島市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因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被查處。該案中,除了上億現金和37公斤黃金,68套房的疑似房地產腐敗行為也再引關注。連同此前為人所熟知的“房叔”案、劉志軍案、谷俊山 案,可見房地產領域腐敗在分布人群的職位級別上,上至省部級高官,下至村支書,可謂“老虎”、“蒼蠅”並存。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10月初消息,房地產領域是官員腐敗的重災區,其中官商勾結、多占住房和辦公用房超標現象十分普遍。在2013年以來被巡視的21個省份中,有20個省份發現了房地產腐敗,占比高達95%。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監測顯示,自2013年9月中央第一輪巡視結束後至2014年11月19日,與“房地產腐敗”相關的媒體報道評議量達23.5萬篇、微博關注度5.3萬餘條;相比之下,自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同一話題的媒體、微博關注度僅分別為17萬篇和2.6萬條,對比可見,中央多輪巡視反腐對“房地產反腐”這一話題熱度的驅動效應明顯。
盤點官員與房地產腐敗“共生共榮”現象
(一)官商勾結、跑官賣官
這是房地產腐敗中最普遍存在的現象。官員借由房地產尋租積累不法利益,或從中賣官鬻爵,或從中為升遷積累行賄“籌碼”。多輪“巡視反腐”中因涉房地產腐敗而落馬的官員,不少人的貪腐衝動來自於買官賣官。貴州省安順市原市長王術君、廣東省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均是相關典型。
(二)“小官巨貪”
近期的中央巡視尤其指出,多地“蒼蠅式腐敗”問題突出。其中,擁有多套住房可謂“小官巨貪”的“標誌”。無論是剛剛被查處的馬超群案,還是昔日多地被曝光擁有數十套房產的村支書,雖職務級別較低、但腐敗行徑令人咋舌。這些人或是把握房地產交易重點領域的國土、住建部門的低職級幹部,甚至只是村官,或是企圖憑借投機性住房牟利的其他領域“小官”,其“巨腐”軌跡往往與房地產不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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