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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姚明的中方經紀人陸浩代表“姚之隊”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姚明已經在武漢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了姚明的姓名權和肖像權。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 |
中評社北京5月25日電/2011年5月12日,“姚之隊”在北京就姚明起訴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權一事正式召開媒體通氣會。
就在姚之隊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幾天之後,“姚明一代”的商標持有人張國強就接受媒體採訪,他說:“他們曾經找姚之隊談過,但2億元人民幣的合作費用實在太高,國內沒有哪個鞋廠敢接受這麼高的報價。”而且他還強調:“受理此案的武漢中院已決定擱置此案,待北京高院對‘姚明一代’所引起的注册紛爭進行裁定後,再對本案進行審理。”
2億人民幣巨額合作費子虛烏有
張國強面對媒體採訪一再強調,他曾找到姚之隊要求合作,但對方提出索要2億元人民幣作為合作費用。由於這個費用實在太高,所以姚明一代就放棄了與姚之隊進一步接觸。
姚之隊真的向張國強要過2億元人民幣作為合作費嗎?眾所周知姚明的代理團隊(簡稱“姚之隊”),是一支非常職業的團隊,他們在處理姚明商業合作時非常謹慎而且職業。姚明從2003年開始就與國際著名體育品牌銳步簽約,雙方的合同長達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