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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體育冤情13年後得雪 曾揭陸俊收黑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23 14:25:39  


  中評社北京12月23日電/13年前的1998年3月24日,《羊城體育》報2版刊登了署名“肖曉”的文章《“首尾”之戰場外音》,文章稱鬆日俱樂部副總經理利彪揭露賽前該場比賽主裁判陸俊收了客隊20萬元現金。

  這一消息幾乎在一夜之間傳遍全國,引起強烈反響。

  1998年4月6日,陸俊向原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起訴《羊城晚報》社被駁回。10天後,陸俊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改為《羊城體育》報社。法院並沒有傳訊當事人利彪,也沒有讓證人記者出庭作證,而要求《羊城體育》提供利彪當時說陸俊收取大連隊20萬元賄賂的錄像。《羊城體育》向法院提交的兩位證人記者的證詞錄音也沒有被采納。

  最終,法院判令《羊城體育》構成名譽侵權,要求《羊城體育》報社刊登聲明向陸俊致歉,賠償精神損失8.5萬元,經濟損失17832元,並承擔案件訴訟費3590元。

  《羊城體育》報社認為:法院認定的事實有誤,判決不公,決定上訴。1999年8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9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布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當時法庭判罰的整個過程,由中央電視台進行全程直播,影響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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