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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姚明告贏“姚明一代”,法院判決武漢雲鶴大鯊魚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權,賠償人民幣30萬元。圖為“姚明一代”運動鞋。 |
中評社北京4月13日電/“我這個名字後面,代表著我的經歷、汗水、傷病和心血,我應該對它有起碼的尊重,所以我要維權。我相信邁克爾•喬丹以及很多像我們這樣的人,會有一樣的感受。而且,把事實澄清、把真相告訴大家,讓一些有目的、誤導性的商業行為停止下來,對消費者也是一種保護。”這是姚明就近來備受關注的“體育名人維權”現象,專門發出的聲音。
姚明是如何狀告“姚明一代”生產廠家並獲得勝訴的?“小巨人”經歷了怎樣的漫長維權過程?中國體育品牌頻頻與體育名人發生“巧合”的發展之路能否繼續下去?12日,姚明就這些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獨家專訪。
請人“高抬貴手”不如依法維權
2011年底,姚明告贏“姚明一代”。
“‘姚明一代’這個案子一審勝訴後,我們繼續提起上訴,因為我們認為3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並不足以起到有效的懲戒效果,還是會讓對方感覺違規成本很低。”姚明說,從2001年發現“姚明”被注册相關企業名稱、到2003年發現“姚明一代”被申請注册商標,自己的團隊已經展開了近10年的維權過程,直至2011年底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權,賠償人民幣30萬元。
“我必須對自己姓名有起碼的尊重,也要對消費者進行保護,因為他們對我的名字給予了充分信任,但假借我的名字的商標或者品牌,顯然會產生有目的的誤導。”姚明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