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學校無權要求學生“事前免責”
據劉宇陽介紹,天津醫科大學所有的大一新生,都簽署了這份責任書。那麼,如果學生在體測期間出現意外,學校真的能拿著這份責任書“免責”嗎?
擊水律師事務所的王榮貴律師表示,雖然責任書中寫道“本人對上述所有內容予以確認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這份責任書的第四條,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首先,學生如果在體測中發生了承諾中的事項,請求追究責任的權利是一種法定的權利。在事情發生前,本人是不能放棄的,別人要求放棄,更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只有在事情發生後,本人才有資格決定是否放棄。事前不能免責。”王律師說,“第二,如果出現死亡的情況,請求的權利員自動變更為死者的近親屬,主體不再是學生本人,學生沒有能力做免責聲明。事前簽署的免責聲明對近親屬等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同時,王律師表示,作為教育機構的天津醫科大學,對學生不僅有教育的義務,更有保護的義務。讓學生簽署這種“責任書”,是在消極的履行自己對學生安全保護的義務,與教育法中保護學生的初衷是相違背的。學生完全有權拒絕簽署這份“責任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