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反興奮劑檢查機構與運動員之間相比,後者維持程序正義的成本更高。這就決定了運動員在此項合作與博弈中的弱勢。
反興奮劑檢查規則“一地雞毛”
不管怎麼說,孫楊通過聽證會找回了公平。但不是所有無辜者到了這關,都能找到公平、找到真相。
由於查興奮劑的證據太難了,所以在聽證會上有“優勢證據制度”,即如果全案證據顯示運動員服用興奮劑的可能性明顯大於其不存在的可能性,就基本可以認定服用興奮劑的事實。這是相對主觀的認定。
所以,孫楊被裁決沒有違禁,從一個側面也反映出IDTM的程序做得實在是太差了。
在體育行業,反興奮劑屬於絕對的道德正確,因而得到各國、各單項國際體育組織的廣泛支持。但在規則設置上,無法平衡的地方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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