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各種運動會上,意外受傷的運動員並不鮮見,是否運動會的組織者均要為運動員的受傷承擔責任?桑蘭此次一共告了8個被告的18項侵權行為,每項求償1億美元,如此高額的索賠,勝算有多少?
海明:18項裡有些是強項,有些是弱項。有些贏的希望非常大,有些是在撞運氣。所以我們告得多,就是為了避免漏掉任何可以告的東西,是屬於一種大撒網似的法律策略。對於桑蘭這個案子,我已經申請由陪審團來審理此案。陪審團是由普通美國公民組成的小組,並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案件的最終結局就要看這些陪審團成員怎麼想了。
記者:在起訴之前,有沒有和被告方接觸過,對方的態度如何?
海明:在正式立案之前我們律師樓沒有與8個被告直接接觸。因為本案被告責任重大,牽涉金額較大,不採取法律行動,幾個電話幾封信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美國是法制社會,處處都是法。在一個法制社會裡,人與人之間,公司與公司之間有了糾紛,事無巨細大小,都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桑蘭的維權案不是刑事案件,只是民事糾紛,所以不存在好人與壞人的問題。
訴訟費並不多
記者:索賠18億美元,要給法院交多少訴訟費?據說您和桑蘭簽的是風險代理,這種風險代理的訴訟費支出及調查取證和交通費等開支是如何計算的?
海明:訴訟費目前還無法確定。在美國,75000美元以上的案子,法庭收取的審理費都一樣。其他花銷則要看每個個案的不同。
據了解,在美國,聯邦政府對訴訟提供巨額財政補貼,法院只收取微不足道的費用,審理案件的成本幾乎全部由政府負擔。此外,為體現司法低廉原則,聯邦法院不是按照案件的爭議金額或者訴訟標的徵收案件受理費,而是按案件件數收取固定的費用。因此,75000美元以上的索賠案,法庭的基本收費都是一樣的,並不因索賠18億,就多收審理費。
為何狀告監護人
記者:作為桑蘭的監護人,謝曉虹夫婦所獲的授權有哪些?他們監護人資格的授權是來自國家體育管理部門還是桑蘭父母?在以往報道中,桑蘭和謝曉虹夫婦關係融洽,為何這次要起訴對方?指稱謝曉虹夫婦侵犯桑蘭隱私及不當得利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海明:桑蘭在美國受傷次日,她的父母就接到通知,並立刻從中國趕到紐約。然而,他們被剝奪了擔任女兒監護人的權利,而是由中國體育管理部門未經任何正當程序和法律手續,就授權給謝曉虹和她的丈夫劉國生擔任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