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償問責需提上日程
政府對戶外探險堵不如疏,收費和罰款不是目的,重在提醒人們尊重生命
鄭軼:對於越界探險屢禁不止,有人認為目前犯錯成本太低,應該收取救援費用,並設立追償制度和問責機制,以構成威懾。這種辦法是否可行?
張志堅:我國目前對救援費用尚未有明確依據。在國外,救援費用一方面是由保險公司承擔,個人會購買救援險,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賠付;另一方面由社會公益團體來承擔,類似於基金會、救援隊。我國還沒有設立類似險種,就目前情況,尤其在當地政府、專業機構、媒體屢次強調戶外安全的前提下,探險者從事與自身能力不符的活動,出事之後產生的救援費用,應該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劉思敏:對於驢友的戶外探險,堵不如疏。政府應該加強對公眾的信息傳播,使驢友明白僅有冒險精神是遠遠不夠的。
當然,那些違規探險、又等著他人來救援的探險者,理應對自己造成的後果負責。收費、罰款不是目的,重在提醒人們尊重生命。不過,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當“探險”成為了公眾普遍需求的一種旅遊方式時,政府就有義務投入更多財力物力,加大對驢友的保護範圍和力度,屆時,可以考慮把免費搜救納入政府的職責範圍。
近年戶外探險事故
2002年10月5日,上海8名大學生在井岡山五指峰原始森林探險時,幹糧耗盡,2名隊員虛脫,後經當地26小時、200多人次的搜救,成功脫險。
2009年7月11日,35名重慶驢友在穿越潭獐峽區域時突遭山洪襲擊,經過上千人連日搜救,最終確認19人死亡,16人獲救。
2009年8月15日,18名上海驢友在浙江景寧爐西峽遇險,當地政府組織公安、消防官兵及百姓近500人進山救援,其中3名驢友遇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