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8日電/廣州市政府出台新規要求,全市公共體育設施每天向社會開放不少於12小時,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每天不少於兩小時;不過出於校園安全的考慮,開放時段需錯開。
這份由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4日通過的《體育設施開放管理辦法》規定,全市公共體育設施的體育場、體育館及附屬設施,每天應向社會開放不少於12小時,並鼓勵社會力量擁有的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
《辦法》還明確,廣州市公辦中小學校和市屬高校體育設施需對外開放。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有保障校園穩定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學校,每周一至周五學生離校後,學校應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每天應不少於兩小時;而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學校開放時間應不少於4小時,具體開放時間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