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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巨額違約金的卡馬喬,也算是滿載而歸。 |
中評社北京7月5日電/“足協違約已經是事實,但不否認卡馬喬也存在違約的情況,這是可能存在的談判餘地。”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體育法學專家馬法超在談及足協需支付天價違約金時告訴筆者。
事實上,這也是足協最初敢開價300萬歐元“了結”卡馬喬的底氣所在。有報道稱,在談判中,足協認為卡馬喬團隊違反了合同中所規定的“通過兩年時間的努力,讓中國隊在風格和打法上出現明顯且積極的變化”。然而,此款一出,或許除了足協以外,幾乎所有人都已經哭笑不得地被劇透了結局。
“這種表述方式太模糊了,很容易讓對方找到借口,非常不利於維護足協的權益。”馬法超表示,在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卡馬喬的義務怎能沒有明確的衡量指標呢?”這個疑問同樣困擾著中國體育法學研究會理事、首都體育學院副教授韓勇,“一般情況下,跟教練簽訂的合同都會有成績的約定,如同職業球員合同有上場率的約定一樣。但和卡馬喬的合同中卻沒有,難免讓人覺得蹊蹺。”
“從目前公布的條款來看,這份合同在法律專家的眼中是通不過的,至於為什麼簽訂,其中的原因我們不能輕易揣測。”但在韓勇看來,“這個合同是我方弱勢談判的產物”。
“弱勢談判”,在眾多網友看來,與卡馬喬的上任環境有關。“當時,中國足協放棄了高洪波之後,‘崇洋’心理較嚴重,當碰上知名洋帥卡馬喬,足協對對方的渴求是顯而易見的,談判時條款盡可能向卡馬喬傾斜就不難理解了。”還有網友認為,“或許是在簽訂合同時,足協已經明確了對方的薪水由萬達支付,不是自己的錢,花起來自然不會計較,難免少些責任心。”
而在專家眼中,中國足球乃至中國體育界,法律經驗的缺失更是症結。“我們為何總是被動挨打?此前,我們已經有多起球員轉會到國外,因各種原因讓俱樂部花錢解決違約問題的案例。但國內整體的法律意識還是止步不前,而國外有專業的經紀人和律師團隊,在雙方交涉時我們總容易處於劣勢。”馬法超認為,卡馬喬的“勝算”與擁有一支優秀的經紀、法律保障團隊密不可分,“他們會盡可能為西班牙人爭取利益,足協在法律意識上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