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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國足球又遇“陰陽合同”離真正職業化有差距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1-07 10:47:16


  中評社北京1月7日電/大眾日報報道,在剛剛過去的2013年,卡馬喬事件讓中國足球被合同問題狠狠地撞了一下腰。沒想到,2014年才開始沒幾天,因劉健轉會事件,合同問題再次成為中國足球的焦點。

  1月3日,廣州恒大俱樂部宣布此前效力於青島中能隊的球員劉健以自由身加盟。就在人們以為這樁傳聞已久的轉會已經塵埃落定之時,事情突然起了波折。青島中能俱樂部發表了一份聲明,稱劉健與俱樂部仍有合同,並將一紙期限從2013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的合同發給了恒大俱樂部。而劉健則堅稱合同已經到期,並且合同中沒有續約或自動續約的條款,他也沒簽過任何續約合同,中能發給恒大的合同是盜用自己簽名偽造的。雙方各執一詞,令人一頭霧水。

  雙方手持的合同為何期限會有如此大的差距,在權威部門給出意見之前恐難有定論,眼下,劉健轉會事件的價值在於為觀察中國足球的合同問題打開了一扇窗戶。劉健稱自己簽的是“陰陽合同”,並且將兩份合同都公之於眾,我們得以一睹神秘的“陰陽合同”的真容。

  所謂“陰陰合同”是指當事雙方簽訂的兩份內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對外,一份對內。其中對外的不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內才是。在足球圈,“陽合同”是要送到中國足協備案的,“陰合同”則在俱樂部和球員之間秘而不宣。

  訂立“陰陽合同”屬於違法行為,俱樂部和球員都有風險,為何雙方要鋌而走險呢?從劉健的合同中能看出些端倪。

  劉健公布的“陽合同”期限從2011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陰合同”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止,兩份合同的有效期不同。更關鍵差別在於勞動報酬的數額上。“陽合同”規定,劉健的報酬由基礎工資和效益工資兩部分組成,其中基礎工資80萬元,效益工資20萬元,也就是劉健最多一年可以收入100萬元。在“陰合同”中,劉健沒有了效益獎金,基礎工資增加到了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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