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如何才能在減少兩岸在非政府多邊領域的摩擦與衝突呢?建立雙方兩岸非政府組織在國際上的互動規則應該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之一,就現階段兩岸關係的狀況看,其內容至少應包括四個內容:
一是相互尊重對方的重要關切。兩岸非政府組織應尊重對方參與國際非政府多邊活動的基本權利,同時也應尊重大陸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重要關切。在參與非政府國際組織名稱、使用旗、標等方面,雙方應在目前國際社會的既有規則和認知下行事,充分照顧對方關切,不刻意挑戰對方底線。
二是謹守非政府組織相關活動的非政治化。兩岸雙方都應謹守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基本規則,不在國際場合及活動中夾帶超出非政府組織功能的政治因素,以符合非政府組織的功能性、公益性特點,將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單純化。這是避免和減少雙方摩擦甚至衝突的原點與核心,將這個最根本和起始性的因素規定後,國際非政府組織將有可能從兩岸的摩擦源轉而成為雙方友好相處、合作發展的新平台。
三是管控與自律。兩岸非政府組織在國際場合發生摩擦和衝突時,兩岸官方應有相應的管控機制,不使之擴大化,甚至延續到兩岸關係的層面。而在兩岸民間,則應在非政府組織的國際活動中實行一定程度的自律,不相互刺激,出現摩擦時則努力不使具體問題泛政治化,通過各自克制形成默契,從而避免讓操作層面的問題情緒化甚至民粹化。
四是加強兩岸非政府組織的協調與合作,通過經常性以至機制性的溝通,增進專業組織與民間的了解與理解,進而形成可能發生衝突前的協商體例,最大限度地減少衝突機會。同時以非政府組織間的專業合作為橋梁,為雙方建立常態性的聯繫鋪路。
注釋:
參見《特邀貴賓 我將出席ICAO大會》,台灣《聯合報》2013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