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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試論深化兩岸政治互信的社會基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16 00:38:17


兩岸不能坐着等政治互信從天上掉下來,須通過具體實踐來創造政治互信。
  中評社╱題:試論深化兩岸政治互信的社會基礎 作者:劉國深(廈門),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執行主任

  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

  兩岸政治互信指的是海峽兩岸政治行為者之間,彼此理解和關照對方情感和利益需求的穩定且可預期的心理狀態。依照政治互信的強度不同,兩岸政治互信可以由低至高區分為“基礎性政治互信”、“成長性政治互信”和“融合性政治互信”三個不同層級。①

  兩岸政治互信有助於雙方逐步化解敵意,增加互信、增強共識,為兩岸人民提供更加良好的交流交往環境。而兩岸社會整合的深化和兩岸生活共同體的重建,又將反過來增進兩岸政治互信,形成良性迴圈的局面。

  本文所稱的“社會”是狹義的社會學意義上的概念,主要指具有一定歷史底蘊和比較密切的利益、情感和文化聯繫,明顯區別於其他可參照人類共同體的人類生活共同體。這一生活共同體以人際關係和組織為主要表現形式,與包含政治系統、經濟體系的廣義的社會有一定的關聯性,但又相對獨立於政治系統和經濟體系。

  兩岸政治互信之相對性

  之所以要強調兩岸政治互信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是因為任何特定時期的政治互信都是兩個行為主體之間的相互預期,這種相互預期往往是動態變遷的。歷史階段和情境不同,兩岸關係政治互信的主體和具體內容也不一樣,相互信賴的強度也不一樣,不能將兩岸政治互信絕對化。政治互信的主體可以是兩岸雙方決策者,也可以是兩岸相關政治結構,當然也可以是兩岸雙方社會體系;政治互信的內容可以是國家、領土、人民、政府(政權)和主權層次的議題,也可以是政治文化層面的議題,甚至可以是某一政策層面或政治行為等議題。由於時空環境不同,需求的重點不同,承載兩岸政治互信的主體和政治互信的標的物也不同。如果我們不具體區分時空環境條件和具體的需求重點,雙方可能就無法形成“視域的重合”,雙方就無法準確判斷是否已經達成互信,人們可能因為“求全責備”或“漫天要價”而錯失信任與合作的機會。

  兩岸之間的政治互信既不能泛泛而談,也不能僵化和絕對化。泛泛而談將使政治互信沒有可操作性,解決不了具體問題;絕對化則會使雙方難以產生包容、信任和合作理性,甚至對兩岸關係產生悲觀情緒。我們在討論兩岸之間的政治互信時,首先要定位清楚互信的主體,其次要聚焦互信的議題,第三要合理設定互信的強度要求。如果依然無法達成互信,就要研究雙方是否存在社會基礎的問題。

  首先,必須確定特定時空背景下與特定議題相關的政治互信行為主體。有些議題的政治互信行為者是雙方領導人,有些議題需要雙方的執政團隊之間達成互信,有些議題需要雙方各政黨和政治派別之間建立互信,有些議題則與兩岸社會主體間的政治互信相關。不論是台灣還是大陸,社會現實是多元的,任何政治性議題都不可能得到所有的政治人物、黨派、階層和民眾的認同,絕對的政治互信不可能、也不必要的。

  其次,需要確定特定時空背景下雙方尋求的政治互信標的物(特定議題)。兩岸政治互信的標的物繁多,包括民族感情、國家認同、政權關係、共同事務的政策選擇、群體關係等。這些不同的政治互信標的物往往不是同步發展的。對於絕大多數兩岸民眾來說,中華民族的概念內涵包容性很大,兩岸之間談不上民族互信的問題。兩岸之間法理上的領土、主權和人民關係指涉對象完全重疊,不存在國家互信問題。極少數人對兩岸之間的民族情感、國家認同有不同意見,有些是以偏概全的知識結構問題,更多則是政治操作的假議題。部分人有不同意見本來就很正常,兩岸關係不必隨之起舞,更不可被“綁架”。

  兩岸之間比較現實的問題是同一國家內部的兩個政權之爭問題,兩岸之間的政權之爭可以選擇戰爭的方式解決,也可以選擇和平的方式解決,現在看來是和平的道路得到兩岸主流社會支持。兩岸雙方自稱為政府,視對方為國內的敵對/對立/競爭的另一政權。基於一國之內兩個政權之爭的政治現實,兩岸走向和平解決之路就必須處理好兩個政權關係的彼此定位和相處之道的問題。筆者認為,雙方在短期以和平的方式結束兩岸政權並存局面的條件並不成熟,雙方都不願意採取激烈的方式改變這樣的局面。因此,我們目前面對的是如何將敵對的政權關係轉化成既競爭又合作的政權關係。在兩岸政權關係從敵對轉進到對立,從對立轉進到良性競爭,從良性競爭轉進到有序合作的過程是長期的,需要更多的耐心和智慧。在這一過程中,兩岸雙方會面臨大量具體的政治互信議題要解決,其中包括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兩岸共同事務合作治理以及涉台外交空間的安排問題等。

  第三,合理設定兩岸政治互信的強度預期。雖然兩岸雙方都有意透過和平發展的方式解決兩岸分歧,但兩岸政權之爭的性質在兩岸終局政治安排形成之前不會消失,即使兩岸政權關係告別對立、進入良性競爭階段,雙方互為主體的格局還將持續,一些問題可能還無法立即得到解決。因此,兩岸雙方的政治互信只是相對的,有些議題的互信程度很高,有些議題的互信程度可能不盡如人意。即使是高強度互信的政治議題,也很難呈現出全員一致的面貌。對此,雙方還是應該著眼大局和趨勢,相忍為國,彼此包容,給對方更多的時間和空間,不要因為某些政治互信行為主體或某些具體議題的政治互信強度不如人意或存在雜音就輕言放棄。

  誠如朱衛東所言,“當前,兩岸關係雖然獲得了很大改善,但政治互信的水準仍然很低,兩岸只是建立了初步的政治互信,無論是國共兩黨之間、還是兩岸當局與民間社會乃至領導人個人之間仍缺乏足夠的信任,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社會基礎和經濟基礎仍然須進一步鞏固和擴大”②。筆者的觀點是,目前兩岸的政治互信度總體上仍處在基礎性政治互信階段,雖然有些行為主體和議題已進入“成長性政治互信”階段,但兩岸關係遠未進入“融合性政治互信”階段。由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經濟基礎,尤其是社會基礎還很不牢固,兩岸各界對具體政治議題的互信度存在差異是常態,這樣的情況基本上符合現階段兩岸關係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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