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務人員的自律,離不開規範公正、“山清水秀”的從政環境。一些代表、委員指出,在社會事務管理中,政府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都有法律依據。但政府在權限範圍內如何做,依靠的是政府官員的自願、自覺和自律。必須將行政權力運行過程從“桌面下”搬到“桌面上”,實現透明化、規範化運作,暗箱操作、自由裁量、隨意執法才可能杜絕。
打鐵還需自身硬。張明華委員建議,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設要求,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理順綜合執法機構與相關部門關係,加快構建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從而督促行政執法人員自覺做到嚴格、規範、文明執法。
重在他律——
陽光監督促執行
建設廉潔政府,監督制約同樣重要。沒有監督制約的權力,必將導致濫用職權、失職瀆職、行政違法等問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數據顯示,去年1至7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發生在涉農領域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人員共有11020人。惠農款為何頻遭“打劫”?
“原因就在於操作不透明、監督不到位、問責難落實。”林燚代表建議,除對涉農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和專賬核算,嚴格按照規定審核、撥付資金外,各級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將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年度審計和監督檢查計劃,加大審計和監督力度。同時,建立健全追蹤問效制度,將涉農資金管理列為黨委、政府年度農村工作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依法追究違規違紀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所有工作都要全面接受人民的監督,充分體現人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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