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薛少仙代表深表贊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一舉一動被監督,廉潔政府才不遙遠。”他認為,打造廉潔政府、群眾滿意的政府,必須織密制度的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各方監督,從而有效預防腐敗等問題發生,切實提高行政執行力,“比如很多地方在推行電視問政,就是很好的監督載體。”
唯有剛性的制度和紀律,才是對權力運行進行長期、有效制約和監督的保證。很多代表、委員指出,一套完善、有效的行政問責機制,應該是讓行政決策的責任人、執行人不會因人、因事、因地而發生變化,給“誰負責,負什麼責”設定明確依據和裁判尺度。同時,要以權力瘦身為廉政強身,緊緊扎住制度圍欄,堅決消除尋租空間,努力鏟除腐敗的土壤。
嚴在法律——
法無授權不可為
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建設廉潔政府,依法行政是當務之急。”黃廉熙委員說,法律賦予政府管理各項社會事務的職責,同時也規定了政府相應的權限,為公權力劃出了清晰的邊界。只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用制度來管人、管權、管事,才能保障政府各項工作在法定框架內合理有序地運行,從源頭上杜絕濫用權力、以權謀私、權力尋租的可能性。
黃廉熙委員還認為,制約權力、嚴守程序,對現代政府尤為重要。權力的行使必須依法節制,程序的正當性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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