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採用評分制,對環境空氣質量情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分別進行評分,滿分均為100分,以兩類得分中的較低分值作為評分結果。
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其中,90分及以上為優秀,70分(含)至90分為良好,60分(含)至7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的7大重要任務包括調整能源結構、防治機動車污染、治理工業污染、整治城市揚塵和煙塵等。
到2017年,各設區市地方煤炭消費總量(省統調電廠電煤除外)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10%以上。
今後所有新建建築要嚴格執行民用建築節能的強制性標準。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築,杭州、寧波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各設區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車中清潔能源汽車的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台州市達到50%以上。
城市道路建設要優先保證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出行。除快速路主路外,各市道路均應設置步行道和自行車道,主幹路、次幹路及快速路輔路設置具有物理隔離設施的專用自行車道,支路宜進行劃線隔離,保障騎行者的安全。
2015年底前,縣以上城市城區全面完成有排污許可證的餐飲油煙治理,建立定期清洗和長效監管機制。
各設區市本級PM2.5年均濃度的目標為:2015、2016年度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達到各設區市《目標責任書》核定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35%、65%,2017年度終期考核完成《目標責任書》核定的PM2.5年均濃度下降目標(100%)。
PM2.5指標年均濃度,達到國家一級標準(低於或等於15微克/立方米),評為優秀,得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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