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3日電/浙江在線訊,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而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
昨天,在對“兩高”工作報告進行審議時,浙江省代表認為,要推進司法改革,堅持司法公正,更加注重民生,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
司法改革,更公正更便民
今年,對浙江法院而言是“改革元年”:浙江省法院將啟動法院的人員分類管理制、司法責任制、法官員額制、法官遴選制和省以下人財物統一管理等改革試點。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我國訴訟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以審判為中心’。這將深刻地扭轉刑事訴訟活動中長期存在的‘以偵查為中心’的慣性。”齊奇代表說,這意味著開庭審判階段對案件的調查,將會越來越具有實質化特征。
這一改革也意味著更高的要求:事實證據調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齊奇代表說,浙江法院將著力發揮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和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切實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或者違反法律程序的案件,防止“帶病”通過審判程序,防止起點錯、跟著錯、錯到底的現象。
“在基層司法實踐中,吃拿卡要現象已大大減少,這是很大的進步。”葉新華代表認為,司法是國家治理的重器,但還沒有成為部分老百姓維護自身權益的武器,這裡有認識上的誤區,更有司法實踐不便民、不親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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