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之相呼應的,是2010年頒布的《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及《國務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表示“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自覺抵制有償家教”,《國務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中表示“嚴禁公辦、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
然而,“有償家教”為什麼屢禁不止,如火如荼?有老師認為,升學競爭壓力大,是造成家教市場火爆的直接原因。當前的杭州,對小學生來說民辦初中競爭激烈,對初中生來說優高、重高是擠破頭也想進的大門,應試教育的現狀不改變,“有償家教”自然很難禁止。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要徹底杜絕這一問題,恐怕還是要從教師教育、社會引導兩方面同時著手。
首都師範大學副校長、教授孟繁華的觀點,令筆者聯想起“高薪養廉”的做法:“若想從根源上解決有償家教問題,與之相配套的保障性政策要落實到位,比如確保教師工資、福利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待遇,提升教師的職業尊嚴感和幸福感,讓教師沒有後顧之憂,能够真正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