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方面,《規定》除了列舉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要環節和手段外,提出了嚴禁干預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拍掛,要求有關部門在地價評估及土地出讓起價確定時降低價格,批准減免、延期支付或者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制定或者獲取土地出讓金優惠政策等行為規範。
在工程建設方面,《規定》從工程項目決策、招投標活動、工程建設施工、資金管理與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等環節入手,提出了嚴禁領導幹部插手工程建設的行為規範,突出嚴禁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項目招投標、以邀請招標替代公開招標、要求特定的投標人中標、干預環境保護監督檢查以及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市政工程項目借故拖延移交、接收手續等方面的規定。
在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活動方面,《規定》除列舉了禁止領導幹部插手干預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活動的普遍性情形外,提出了嚴禁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建設活動,干預改變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層高,對不符合房地產開發資質條件的企業頒發房地產開發資質,違規發放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合同履行確認證明以及要求有關部門違反規定對房地產企業違法行為從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等行為。
適用多層級幹部
據統計,2014年,杭州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辦工程建設領域方面的案件169件,結案處分167人,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5億元。2015年上半年,查辦工程建設領域方面的案件105件,處分91人,挽回直接經濟損失7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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