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紀委在加強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發揮職能作用方面動作頻頻。派駐體制改革,正是根本之舉。為進一步助推改革,落實省紀委向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紀檢機構,被列入2015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點突破項目之一。
從此,浙江反腐,開始經歷全方位的“系統升級”。一連串疑問,重新得到明確解答:
——派駐機構叫什麼名字?它們被統一稱為“派駐紀檢組”,并以駐在部門單位的名稱命名;
——派駐機構聽誰的話?它們由紀委直接領導,向紀委負責并請示報告工作;
——派駐幹部是誰的人?他們由紀委統一管理,編制單列。
2015年6月,浙江省紀委首批成立的7家派駐機構,分別向省委辦公廳、省人大機關、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統戰部派駐紀檢組。至此,省一級派駐機構的數目,確定為35家。
連夜召開的各市紀委書記會議,吹響了市級紀委派駐改革工作的號角,一張張時間表陸續出台。
2015年12月初,浙江省委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此時,全省11個市紀委派駐機構已實現全覆蓋,共單獨派駐或綜合派駐紀檢組407家,歸口監督967家單位。
改革的浪潮中,反腐倡廉建設全域覆蓋、深度融合、整體發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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