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更完善
2015年12月初的一個上午,浙江省紀委候會室迎來了30多名省直派駐機構紀檢組長。他們神情嚴肅,或翻看筆記,或低聲交流。一墻之隔的會議室裡,由省紀委書記和副書記主持的一場“面試”,正等待他們。
紀檢組長每兩個月向浙江省紀委領導當面匯報履行監督責任情況,是2015年省紀委的一項制度創新。匯報的重點是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問題綫索。目前,這項匯報已進行了3輪。
“只講問題,不講成績。”這是省紀委書記對執行口頭廉情報告制度的具體要求。從中,不難看出這項制度的鮮明導向:強化派駐機構的監督職能,激發派駐幹部的工作主動性。
類似的制度創新,始自2012年,延續至今。
2012年,浙江省紀委制定出台《派駐(出)機構履行監督職責辦法》。從此,派駐機構監督履責,有了直接依據。
2014年,浙江省紀委進一步完善廉情報告制度,要求廉情報告突出問題導向,以把脈問診、開方治病為重點,綜合反映駐在部門及系統廉政方面情況。由此,派駐機構的權威得到提升,駐在部門領導班子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更加強化。
2015年,隨著浙江省紀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強化省直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的通知》,定期通報重要情況、廉政談話、廉情報告等監督措施,已成為派駐幹部監督執紀問責的新招數。
同年,《關於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派駐紀檢組與駐在部門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要求紀檢組以監督執紀問責為工作重心,不承擔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日常工作;《派駐(出)機構工作報告暫行辦法》要求派駐幹部做到日常工作按時報,重要突發情況及時報。統計顯示,2015年省直派駐機構共報告工作300餘次。
“隨著為派駐機構量身定制的制度、規範陸續出台,派駐幹部真正感到手握‘尚方寶劍’,信心也更足了。”近日召開的省直派駐機構協作組交流會上,紀檢組長們道出共同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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