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輪,重點督查“五水共治”長效機制建設以及政策法規建設、考核機制建設、經費保障到位等情況;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鞏固提升“清三河”、深入推進劣V類水質斷面削減、河湖庫塘清淤、污水收集和污水處理廠運行、深化落實“河長制”等;“五水共治”工作成功做法、典型經驗總結推廣情況。
督查時間
全年對各縣(市、區)和市本級開展三輪督查,第一輪為4至5月,第二輪為7至8月,第三輪為10至11月;對每個縣(市、區)開展督查工作時間一般為5天,可根據需要進行跟蹤督查。
督查分組
督查分為30個組,每4人為一組,由1名廳級幹部擔任組長
督查重點
第一輪督查,以督查“三改一拆”為主,兼顧“五水共治”工作;
第二輪督查,以督查“五水共治”為主,兼顧“三改一拆”工作;
第三輪督查,對“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工作同時進行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