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電/日前,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分別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響應等內容作出規定。
浙江日報報道,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切實做好全省突發環境事件防控和處置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日前,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分別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響應等內容作出規定。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發展態勢及應對工作需要,省環保廳可報請省政府批准,或根據省政府領導指示,成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按照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人員傷亡、轉移人數、生態破壞程度等具體情況,我省將突發環境事件分成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將省級應急響應設定為三級: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一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二級響應,由事發地市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給予指導和支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三級響應,由事發地縣級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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