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30日電/2016年起,全省各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以及有條件實施的新開工項目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全省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近日公布,標誌著浙江海綿城市從小範圍試點邁向大規模推廣。
浙江日報報道,《意見》里有哪些亮點?記者就此採訪了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
給出建設“時間表”
海綿城市,是一種形象的表述,是指城市像海綿一樣,下雨時能夠吸水、蓄水、滲水、控水,需要時又能夠將儲存的水釋放出來加以利用。
“我省將加快海綿城市建設,結合‘五水共治’推動全省‘工程治水’向‘生態治水’轉變,綜合採取‘滲、滯、蓄、淨、用、排’等措施,最大程度實現雨水在城市區域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和自然淨化。”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說,海綿城市建設不是一個單純的目標,而是作為城市建設的先進理念和發展方向,將貫穿於城市建設的始終,這也是建設“兩美”浙江的題中之義。
對此,浙江在《意見》中給出了一份海綿城市建設“時間表”:2016年起,全省各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以及有條件實施的新開工項目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到2020年,設區市建成區25%以上的面積、縣級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上述目標要求;到2030年,設區市和縣級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其他縣城建成區5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開展大規模試點
“自2014年底開始,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開展了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我省嘉興市、寧波市分別為2015年、2016年全國海綿城市建設試點,都由中央財政連續3年給予每年4億元的資金支持。”該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