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共同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網絡。其中對民政、教育、公安、財政、發展改革、司法行政、人力社保等部門都提出了具體要求,且對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群團組織也提出了希望,強調引進社會力量的作用。
記者注意到,《意見》提出要“推進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納入兒童福利保障和社會救助範圍”“提高農村留守兒童的自救自護、應急避險能力和法律意識;全面建立教職工與留守兒童結對幫扶制度以及班主任與結對幫扶教職員工溝通反饋機制”“要加大查處違法招用農村留守兒童做童工行為的力度”等內容。
吳強說,“代理家長”概念由婦聯負責落實完善,要求是依托基層婦聯組織、婦女之家、兒童之家、家長學校、留守兒童俱樂部等組織陣地和活動場所,廣泛招募“代理家長”志願者隊伍,開展結對幫扶活動。
《意見》還提到,要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依法參與農村留守兒童危機干預、家庭監護隨訪、家庭教育指導、監護情況和監護能力評估等工作。財稅部門要對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的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法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要堅決防止農村留守兒童生病、輟學無人過問和放學後、節假日無人管理等情況發生。”吳強說。
留守兒童數據每季度必須更新
“搭建信息系統平台,實現動態管理也是杭州的政策的一個亮點。”吳強說。
《意見》明確,每年9月初,由屬地公安機關、中小學校、幼兒園、村(居)民委員會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留守兒童花名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每季度對轄區內所有農村留守兒童集中排查,重點排查義務教育階段輟學、家庭生活困難、監護人缺失、事實無人撫養、殘疾等農村留守兒童,並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30日前在省、市兩級信息系統中準確錄入與更新留守兒童數據,實現一人一檔與動態管理,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做到不留死角。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將更新後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報至縣級民政部門,由其將相關信息反饋當地公安機關、教育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這樣就能讓各部門和單位以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動態地掌握農村留守兒童情況,便於動態監測、實時報告,及時處理突發狀況。”吳強說,“在信息系統建設和信息更新方面,杭州提的要求更為細化,走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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