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4日電/由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起草的《法律援助服務規範》近日正式發布,將於3月7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全國首個省級法律援助地方標准。
浙江日報報道,記者13日從省法律援助中心獲悉,由省法律援助中心起草的《法律援助服務規範》近日正式發布,將於3月7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全國首個省級法律援助地方標准。
《規範》共分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案件申請、受理、審批、服務質量控制等7章25節,對法律援助整個服務流程的要求進行了明確,統一了法律援助各個階段每個步驟的服務標准,規定了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和援助律師的工作規則和申請人的權利義務,細化了文書制作、申請材料要求、審查工作時間等具體內容,同時還規範了案件辦理全程監督、建立考核評估機制等案件監督方式,旨在推動形成“無盲點”質量控制體系。
確立便民服務原則、重點突出案件承辦過程、高度重視服務反饋和受援人參與、強調信息化建設,《規範》的制定充分彰顯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公共服務職能。其中,便民服務原則規定法律援助要提供在綫咨詢、“12348”法律服務專綫咨詢等全方位咨詢服務,要求將各項服務集中到一個場所、提供一站式服務;要完善組織網絡,方便受援人就近就便尋求法律援助;針對特殊對象實行上門服務,針對不同案情開展維權指引、代理交涉代書等靈活的便民服務;同時《規範》還將實行權利義務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務承諾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