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燈下黑”
“手電筒”照向自己
“去年以來,我們有3名幹部因為不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工作而被調離,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上月,縉雲縣紀委迎來了6名新同志,該縣紀委負責人語重心長地說。
近年來,為嚴防“燈下黑”,縉雲縣紀委加強了對自己人的監督,他們梳理了紀檢監察系統的廉政風險,針對利用紀律審查權進行利益輸送等風險點,專門制定了《安全文明紀律審查指導手册》。
記者了解到,《安全文明紀律審查指導手册》包含“三要”“三無”“三杜絕”和“四抓四看”等規定,為紀檢幹部在嚴守機密、避免利益輸送等方面劃清“紅線”。同時,針對紀檢監察組織主要負責人、辦案人員案件查辦失職瀆職、以案謀私等情形規定了具體的責任追究方式,杜絕壓案不查、瞞案不報等情形。
除規範紀律審查工作外,該縣紀委對派駐紀檢組和機關內部在公務接待、公務派車、財務管理、保密工作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出台了《縉雲縣紀檢監察幹部行為規範》《縉雲縣紀委機關工作紀律》等制度,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推動內部管理規範化。
“對於自己幹部的問題,我們決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據悉,該縣所有涉及紀檢監察幹部的信訪舉報件,紀委主要領導批示,幹部室第一時間組織調查核實,一旦發現違紀違法問題,堅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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