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式”管理
約束紀檢幹部
“在微博、微信、論壇等媒體上轉發不實言論,無故缺席會議、培訓,季度工作報告未及時上報……這些行為都要被記分!”從2015年10月起,這種記分模式被引入到對海寧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日常監督管理中。
據了解,《海寧市紀檢監察幹部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記分以一個考核年度為周期。一個周期賦基本分12分,一次記分的分值,依據行為的嚴重程度,分12分、6分、3分、2分、1分等五個檔次,記分的結果將作為幹部教育提醒、考核評價以及追究幹部管理主體責任的依據。
記分的內容,涵蓋了遵守紀律規矩、落實工作要求、維護自身形象三個方面。記分辦法還將日常監督的觸角,向幹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延伸。計分辦法出台以來,已有7名紀檢監察幹部因各種原因被記分。
為全面從嚴抓好對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管理,海寧市紀委之前還出台了《關於加強紀檢監察系統內部監督的實施辦法》,圍繞紀檢監察工作中的信訪舉報處置權、案件檢查權、定性量紀權、行政監察權、選人用人權等5項權力的運行以及幹部作風,列明了22項監督重點,明確配套監督制度25項,為全市各紀檢監察組織和紀檢監察幹部依紀依法履行職責上緊了“鐵夾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