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認為,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加大金融對改善生態環境、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的支持,對調結構、轉方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也是扎實履行中國政府對《巴黎協定》的承諾,應根據需要突出重點,有序探索推進。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主要任務:一是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支行,鼓勵小額貸款、金融租賃公司等參與綠色金融業務。支持創投、私募基金等境內外資本參與綠色投資。二是鼓勵發展綠色信貸,探索特許經營權、項目收益權和排污權等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加快發展綠色保險,創新生態環境責任類保險產品。鼓勵綠色企業通過發債、上市等融資,支持發行中小企業綠色集合債。加大綠色金融對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綠色建築與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三是探索建立排污權、水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建立企業污染排放、環境違法違規記錄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綠色信用體系。推廣和應用電子匯票、手機支付等綠色支付工具,推動綠色評級、指數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四是強化財稅、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綠色產業、項目優先的政府服務通道。加大地方政府債券對公益性綠色項目的支持。通過放寬市場准入、公共服務定價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風險共擔機制。五是建立綠色金融風險防範機制,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綠色項目投融資風險補償等機制。促進形成綠色金融健康發展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