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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重磅!寧波市公積金貸款政策1日起調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02 18:27:17


  中評社北京8月2日電/7月31日下午,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調整寧波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和《關於調整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通知》。自8月1日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計算公式調整為“按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一定倍數計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下調20萬元。

  可貸倍數確定為12倍

  根據《通知》,職工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日繳存賬戶餘額×倍數。”其中繳存賬戶餘額是指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餘額,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其他資金、最近一年內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借款人在今年8月1日(不含)前12個月(含12個月)內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資金,已提取金額可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餘額;在2017年8月1日(含)後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資金的,已提取金額不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餘額。

  《通知》規定,計算公式中的倍數目前按12倍確定,可貸額度計算不足15萬元的,保底貸款額度按15萬元/戶計算。

  對於借款人貸款額度確定,《通知》規定了如下原則:不超過現行最高貸款額度的金額;不超過可貸額度計算公式計算的金額;不超過按照繳存基數60%測算還貸能力的金額;不超過扣除規定首付款資金後剩餘房屋價格的金額;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安置貸款的,不超過自付資金的金額;商轉公貸款的,不超過原剩餘商業性貸款餘額;離婚變更貸款的,不超過原剩餘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

  五類情形暫停受理貸款

  《通知》規定,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個人信用報告或公積金中心業務系統中顯示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核實的,暫停受理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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