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環境違法的空間變得越來越窄。
在強化環保執法中,紹興市創造性地提出了“五個一律”標準: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一律先停止違法行為、查封違法設備;拒不履行環保責任、拒不執行處罰要求的,一律實施斷水斷電;環境違法涉及立案查處的,一律從高限處罰;環境違法構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所有環境違法案件,一律予以媒體曝光,問題嚴重的實施限批與掛牌督辦。這一標準,已成為紹興市環保執法工作的指南。上下齊心,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執法力度也越來越大。
數據顯示,2016年,紹興市環境執法成績,創歷史最好記錄,在全省領先。2017年上半年,全市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4.47萬人次,檢查企業1.95萬家次,立案1051起,同比增長28%;處罰違法企業664家,處罰金額2899萬元,刑事移送涉及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案件42起124人,同比增長148%;停產整頓企業345家,責令整改企業1393家,關停取締企業102家,分別同比增長238%、36%和34.2%。
制度性創新是支撐
紹興打造最嚴環保執法城市,有著堅實的制度支撐。
司法聯動,走在了全省前列。紹興市出台了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工作意見,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件會商等無縫聯接的聯合辦案機制。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全省第一個“環境資源審判庭”,越城區人民法院設立全省第一個基層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檢察院還出台了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機制的規定,“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檢察工作獲得最高檢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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