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8日電/浙江在線訊,《浙江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近日正式公布。《實施細則》要求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綜合運用督查、考核、懲戒等措施,依法規範各級黨政機關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把信訪突出問題處理好,把群眾合理合法利益訴求解決好,確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有責必擔、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實施細則》有哪些亮點?記者為此採訪了省信訪局相關負責人。
明確下訪頻次
2003年8月起,在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的率先垂範下,浙江開始實行領導幹部下訪接待群眾制度。10多年來,浙江各級領導幹部在接訪下訪中落實主體責任,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實施細則》細化了各級領導幹部接訪下訪要求,明確了頻次:省級領導幹部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下訪活動,市級領導幹部每季度至少參加一次接待群眾來訪,縣(市、區)領導幹部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定點接訪,協調並負責處理本地區本領域的疑難複雜信訪問題。這是進一步明確黨政領導幹部處理信訪突出問題的責任,以此推動疑難複雜信訪問題的化解。
據了解,下半年,浙江省委領導幹部將帶頭赴各地下訪接待群眾,精准落實各級各部門的信訪工作責任,確保哪一級的問題就在哪一級解決。
此外,強調“網上信訪”也是《實施細則》中的亮點。今後,群眾在網上反映訴求、化解矛盾將更方便。據了解,依托浙江政務服務網,浙江省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台將逐步打造成為反映訴求、化解矛盾、追查責任的主渠道,確保責任落實到人、到部門,使“最多跑一次”在統一平台落地見效,提高群眾滿意度。
失責就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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