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有關規定落實得如何?
位於杭州市下城區的一家無人機品牌專賣店工作人員表示,在銷售無人機時,他們會按照規定,登記買家身份證號碼及相關信息向公安報送,而在民航網站上註冊則需要買家自己完成。一名無人機資深玩家表示,自己的無人機都在網上購買,購買時並不需要登記相關信息,而在民航總局網站的信息註冊多憑個人自覺。
立法治源頭
規範管理呼之欲出
“目前專門針對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的規定,存在位階和層級低、管理手段少、監管體制不順等問題。”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說,為了解決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制定相應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
上月底,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審議了《浙江省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記者看到,《條例草案》對無人機的購買和使用作了詳細規定。
無人機由誰來管?《條例草案》明確,公安機關負責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並會同民航、體育等部門建立有關信息共享和通報制度。民航、體育、經濟信息化、質量監督、交通運輸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具體怎麼管?記者發現,實名、設限、嚴管成為關鍵詞。《條例草案》明確了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實名制登記管理制度,由公安機關會同民航、體育等部門建立健全實名登記管理制度,生產企業也要提醒無人機所有者進行實名登記。如果沒有按照規定提醒所有者進行實名登記的,則由質監部門責令整改。
針對當前管理過程中的“多龍治水”現狀,《條例草案》對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不可以飛入和飛越的區域作了明確規定,在上述區域或者設施上空飛行的,應當報請所在地公安機關批准。其中,需要飛入或者飛越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等區域上空的,應當依法報請飛行管制部門批准,並報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對於具體違反條例規定者,《條例草案》中明確由公安機會責令改正,並將處以相應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