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防控體系
首次實行首查責任制度
“理順主體責任是基礎,構建防控體系是關鍵。”餘永生表示,建立健全動態防控體系,將新增違法建築扼殺在萌芽中,盡量避免因拆除新增違建造成社會財富浪費,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體現。
“三改一拆”五年來,部分地方在拆違控違的實踐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新增違建防控體系。已開通運行的溫州市防違控違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洞頭區違建管控處置信息中心,具備了違建采集、查詢檢索、動態核實、信息發布等功能。信息中心工作人員根據居民舉報信息在平台地圖上找到疑似違法建築,發送舉報信息,網格員現場核實疑似新增違法建築,通過移動端系統報告給信息中心。
紹興在全省率先對國有商住用地上涉及違法建築的房屋採取“四不予”措施,不予涉違房屋提供房產登記、抵押貸款、登記發證和公共服務。國有土地上涉及在建或建成違法建築情況的,不予辦理房產登記辦證、融資、抵押等手續。
《意見》提出在全省範圍內建立完善村(社區)巡查、鄉鎮(街道)巡視、縣級督查的三級網格化動態防控體系,首次明確新增違法建築從產生到發現不超過7個工作日,並在全省首次提出首查責任制和案件移送制。
“各地違法建築舉報時,有部門在接到不是本地管轄範圍內的舉報時,常以沒有管轄權為由推脫。”因此,餘永生在參與制定《意見》時,將首查負責制放到了重要位置。首查單位對在其管轄範圍內的首查案件,應立即依法查處;首查單位對不在其管轄範圍內的首查案件,應立即通知有管轄權的單位並在兩個工作日內移送案件。這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在違法建築處置中的體現。
規範審批程序
制定完善地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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