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違控違重點在基層,主要力量也在基層,但是省“三改一拆”辦近年來在基層調研時發現,部分地方法律法規在基層操作性不夠強、不夠細,缺乏實施細則。
去年,湖州針對農用設施房和農家樂違建開展了一次整治行動。在利益驅使下,部分農民將農用設施房改為炒茶房、工業用房等,違反了國土相關規定,有的甚至擅自擴建自家農用房和農家樂,形成新的違法建築。站在德清下渚湖濕地
邊,四周蘆葦搖曳,風景優美。而曾經,這裡還是農家樂聚集區。2005年以來,17家違建農家樂給當地農戶帶來豐厚收益的同時,也製造了大量生活垃圾,且污水直排進下渚湖。“這給當地生態帶來巨大傷害。”街道城建科科長潘勝偉說。
2017年4月,下渚湖街道投入上億資金,完成對農家樂的拆違工作和附近村莊搬遷工作,對該地進行複綠,湖岸邊又恢復了清麗容顔。
湖州“三改一拆”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針對鄉村違法建築的防控、改正、緩拆等情形,仍需要進一步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從源頭對鄉村違建進行管控。除農村違建管控外,在全省部分地方,非法“一戶多宅”管理細則、沒收處罰違法建築相關法規亟待完善。
對此,《意見》提出,省級有關單位要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明確臨時用地、臨時建築的範圍、審批流程、審批期限等內容;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進一步規範宅基地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序。
市、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完善違法建築補辦(變更)、拆除(局部拆除)、沒收違法建築(沒收違法收入)、暫緩拆除等有關分類處置具體規定;制定完善解決農村非法“一戶多宅”問題、城鎮住宅小區違法建築處置的政策措施;明確實施規劃、用地、建築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相關手續辦理的具體條件、程序,及其使用、管理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