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8日電/寧波日報訊,17日,寧波市住建委發布消息,為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六項措施,嚴防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
據悉,本次出台的新舉措旨在貫徹落實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具體措施包括:
優先支持租房提取。繳存職工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的,適度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月度提取限額;對於利用租房騙提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2年內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規範購房提取管理。繳存職工在浙江省外購買商品住房,購房者或配偶不在購房所在地工作或不系該地居民,購房者父母或子女不系購房所在地居民,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嚴格賬戶封存手續。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寧波市行政區域外)繼續繳存、封存未滿6個月的,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縮短提取審核時間。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材料齊全的,審核無誤後即時辦理;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受理審核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與市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聯網核查商業住房貸款還款信息,對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的,一律不得提取。
實施失信懲戒制度。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進行行政處罰並列入住房公積金失信黑名單,失信人員3年內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