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31日電/5月28日晚,浙江省象山縣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執法人員進行海上巡查。20時許,執法人員發現油菜花峙海域有一艘無船名號的鋼質漁船正在作業。執法人員立即對該船進行靠幫。執法人員登船檢查後發現,船主不能出示漁業捕撈許可證及相關漁業船舶證書。該船當時正在從事地籠網作業,甲板上還有新鮮漁獲物和10頂地籠網。經清點,船上共有漁獲物螃蟹68.25公斤、章魚106.7公斤、雜魚7.95公斤。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製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執法人員認為,當事人何某某等4人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工具(地籠網)捕撈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將案件移送象山縣公安局。
這只是浙江省“一打三整治”專項執法行動中的一起,類似案件還有很多。
浙江省海域面積達26萬平方公里,是陸域面積的2.6倍,22萬多平方公里的浙江漁場是全國著名的優質漁場。
多年來,隨著海洋生態環境惡化和過度捕撈,東海漁業資源日趨衰竭,漁業資源瀕臨“荒漠化”邊緣。當地漁民說,過去是“春天黃魚咕咕叫,夏天烏賊曬滿礁,秋天蝦兒到處跳,冬天帶魚整網吊”;現在是“帶魚像筷子,鯧魚像扣子,黃魚難見蹤,烏賊快絕跡”。
2014年,浙江省推行“一打三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嚴厲整治“絕戶網”、“船證不符”漁船和海洋環境污染。浙江省專門成立漁場修復振興暨“一打三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協調小組,34個省級相關部門作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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