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深化“銀稅互動”助力民營企業便利融資。各級稅務機關要聯合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深入開展“銀稅互動”活動,並由“線下”向“線上”拓展,鼓勵和推動銀行依托納稅信用創新信貸產品,深化稅務、銀行信息互通,緩解小微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十八)積極支持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積極培育民營企業新興經濟增長點,大力支持企業做大做優做強。切實執行好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無票免稅”政策,落實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的措施,積極支持市場採購貿易方式發展,不斷研究完善適應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要求的稅收政策、管理和服務措施,助力民營企業增強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四、嚴格規範稅收執法,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十九)加強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定稅收規範性文件要充分評估可能產生的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綜合影響,對違反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可能不利於民營企業發展的,應調整完善或不予出台。各級稅務機關在稅收規範性文件清理中,對有違市場公平競爭的內容,要一律修改或廢止。
(二十)進一步規範稅務檢查。各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檢查中,必須做到民營企業與其他企業一視同仁,堅持“無風險不檢查、無審批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對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要少打擾乃至不打擾,避免因為不當徵稅導致正常運行的企業停擺。除舉報等違法線索明顯的案件外,一律運用稅收大數據開展評估分析發現稅收風險後,採取稅務檢查措施。對涉稅事項需要到企業實地了解核查的,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二十一)妥善處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業發展的關係。以最嚴格的標準防範逃避稅,為守法經營的民營企業等納稅人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不斷健全以稅收風險為導向、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監管機制。堅決依法打擊惡意偷逃稅特別是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只為虛開發票的“假企業”和沒有實際出口只為騙取出口退稅的“假出口”。嚴格落實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對民營企業等納稅人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情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二十二)充分保障民營企業法律救濟權利。抓緊研究建立納稅人訴求和意見受理快速反應機制。稅務總局在12366納稅服務熱線設立專線,受理民營企業納稅人的稅收法律咨詢、投訴舉報等。各級稅務機關對民營企業反映的執法問題、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要積極依法受理、及時辦理。對民營企業因經營困難一時無力繳清稅款、滯納金或無法提供擔保等原因,不符合行政複議受理條件的,複議機關在依法處理的同時,要甄別情況,發現主管稅務機關稅收執法行為確有錯誤的,應及時督促其依法糾正。
(二十三)加強稅收執法監督。全面推行稅務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稅收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稅收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籌加大稅收執法督察力度,強化執法責任追究,堅決查處稅務人員簡單粗暴執法、任性任意執法、選擇執法、情緒執法等行為,堅決查處稅務人員吃拿卡要等損害民營企業等納稅人利益的不正之風。
五、切實加強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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