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8日電/浙江在線訊,電動自行車,許多老百姓青睞的交通工具。如今,一項和電動自行車相關的新國標實施在即,這項新國標將對老百姓電動自行車出行產生哪些影響?同時,浙江作為電動自行車生產大省,新國標實施後將對企業帶來哪些挑戰?11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及過渡期內有關工作安排作出詳細解釋。
新國標新在哪?
據了解,現行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是1999年發布的,由於制定年代較早,當時行業和產品尚不成熟,標準內容存在一定局限性,且非全文強制性標準,導致目前大部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與整車重量指標接近或達到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有些生產廠家降低產品質量標準,使用不合格電池、充電器、線束材料,刹車制動、阻燃指標問題突出,由此引發的交通安全、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社會強烈反響。為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委會修訂發布了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同時,決定對電動自行車產品由生產許可管理轉為強制產品認證管理(3C認證)。
新國標的內容有哪些調整?省經濟與信息化廳副廳長諸葛建介紹,新國標對電動自行車的技術要求作了較大調整,主要有六個方面: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產品出廠後被違規改裝;最高時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電機功率從240W,提高到400W;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由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強化了騎行能力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
“這是在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的基礎上, 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標準。”他解釋。
現有車還能上路嗎?
新老國標交替之際,老百姓現有的電動自行車還能繼續上路嗎?對此,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政委何卸洪明確表示,“已經購買或者使用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不用過度擔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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