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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流程圖(外部流程圖) |
各設區市科技局(委)
五、決定機構
各設區市科技局(委),浙江省科學技術廳備案發文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申請認定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一)在本省登記註冊成立一年以上,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申請或授權)、標準、商標、經認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專有技術,並具有基於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產品或服務。
(三)企業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
(四)企業具有一定的科技創新經費投入並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
(五)企業規模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要求,企業範圍包括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等科技型企業。
八、禁止性要求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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