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柯橋區農機管理總站原站長屠志剛,在2010年因嚴重失職,被紹興縣某公司法人代表丁某騙取浙江省設施農業設備補貼資金160萬元;2008年至2010年,屠志剛又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索要或收受他人禮卡及現金共計6.7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屠志剛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武義縣新宅鎮鐵鋪村黨支部原書記戴增土在2012年3月至9月,利用職務之便,違反“一事一議”獎補項目規定,自己承包了鐵鋪村芭蕉至內鐵鋪聯網公路建設工程。經審計,戴增土多領取了獎補資金10餘萬元,審計後,已按要求主動退出工程款20萬元,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常山縣金川街道上埠村(原魯裡村)村委會原主任毛民富、原村會計徐啟明,在2009年至2013年協助上級政府管理、發放徵地補償款的過程中合謀,採用虛構農戶徵地面積、虛加青苗數目、虛報遷移墳墓穴數以及冒充領取人簽名等方式,共同貪污土地征用補償款8.8萬元;另外,徐啟明個人採用上述方式貪污土地征用補償款2.4萬元。兩人被開除黨籍,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嵊泗縣黃龍鄉北嶴村黨支部原書記邵永康在2006年至2013年,夥同原村會計王富根,在協助嵊泗縣海洋與漁業局、黃龍鄉政府初審漁業油價補助工作中,冒用他人相關漁業證書騙取國家漁業油價補助資金共計13.3萬元。兩人被開除黨籍,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