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控制機動車船污染
近年來,隨著機動車的不斷增加,其帶來的污染也越來越大。同時,浙江省是港航大省,集裝箱車等重型柴油車和船舶污染較為嚴重,需要采取措施加強防治。
為此,修訂草案也增加了這方面的內容,規定:在本省申請注册登記的機動車和省外轉入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本省執行的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這樣一來,就為浙江省對新上牌機動車和外省轉入機動車執行國五排放標准提供了法律依據。因為從今年4月1日起,浙江省已實施國五排放標准,只有符合該排放標准的機動車才能够在浙江省上牌。
在此基礎上,修訂草案還規定,市、縣政府應當采取劃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區域、經濟補償等措施逐步淘汰排放標准較低的機動車;推進集裝箱車等在用重型柴油車、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港區內的運輸車輛和裝卸機械等港區作業設備使用清潔能源。具體辦法由省政府規定。
違法信息記入誠信檔案
對於大氣環境違法行為,除了應承擔相應的經濟等處罰外,修訂草案引入了社會誠信檔案這一制度,讓公衆來監督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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