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浙江紹興市檢察院的監察部門,成了該院消息最靈通的部門,哪位幹警結婚或出市旅遊等,都會最快被監察部門獲悉。院裡的小董即將迎來大喜的日子,她在確定了婚禮來賓人數後,向監察部門提交了一份酒席操辦情況說明。
新華網報道,記者採訪獲悉,紹興市檢察院結合全面從嚴治黨治檢的新形勢,修訂完善了原有的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規定,出台了內容更細、標準更嚴、要求更高、工作更規範的新規定。
據新規定,報告對象從原適用中層以上領導幹部擴大到全體檢察幹警,且報告內容增加到24項,涵蓋了幹警婚姻、出國出境、婚喪操辦、買賣動產和不動產、投資等多方面,還明確了幹警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被追究刑事責任、擔任律師等事項變動的也應當報告。
不僅報告內容增加,報告時限也提速了。紹興市檢察院監察室主任過曉東介紹說:“原來幹警個人事項報告是一年一報,不利於及時掌握情況。今年,新規定要求按照不同情形及時報告,便於組織時刻掌握幹警現狀。”
對於幹警法定節假日離開居住地市轄區、參與或操辦婚喪活動等情況應當提前三日報告,對於幹警外出期間發生違紀違法事件、發生涉及幹警的網絡輿情和民事糾紛等情況應當在情形發生後三日內報告及報告後內容再次發生變化的七日內報告,對於如房產、車輛、理財等投資情況應當在每年底報告,動態監督幹警廉潔情況,歸納起來就是“提前報、即時報、定時報”。
此外,紹興市檢察院會對幹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抽查核實,每年抽查比例不少於全院幹警的5%,並對於擬入額、晉級晉升、提拔任用的考察對象等5種情形進行重點抽查。如發現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少報、漏報的,列入幹警個人負面信息檔案,在幹部選拔任用即個人評先評優中一票否決,並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