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熱情進一步激發
高校是科技成果的“富礦”,但常常在成果轉化時出現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缺乏合理評估機制、各方責權不清晰等問題。4年前,浙江啟動了一項新的試點,為科技成果轉化設“經紀人”。目前,全省共確定2批15所高校試點高校科技經紀人制度,一支懂技術、管理、經營和法律的科技經紀人隊伍開始扮演著重要角色。
在試點高校浙工大,成為科技經紀人的教師倪洪傑明顯感受到了制度帶來的差別,“以前好的科研成果轉化普遍靠教授‘一竿子到底’或個人營銷。現在科技經紀人好比‘潤滑劑’,游走在市場和高校之間”。開展該項試點以來,該校通過科技經紀人載體促成的到校橫向經費8000餘萬元,占到全校橫向經費的30%左右,同時促成地方研究院科研經費6000餘萬元。一大批影響著行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得以快速推向市場,如折流式超重力床已在全國及俄羅斯等地推廣應用700餘套,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為激勵科技創新,2017年3月,《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正式出台。還首次以實施意見的形式,明確了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獎勵制度,對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比例下限從上位法的50%提高到70%,並規定“事業單位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不納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這一政策紅利極大地激發了高校師生的創新創業熱情,各高校也紛紛制定符合本校特色的成果轉化實施細則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如浙工大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暫行辦法》《科技成果轉化審批細則》已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施行。
與此同時,省教育廳還會同省人力社保廳向高校全面下放了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權。在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設立了教學為主型、科研為主型、教學科研並重型、社會服務與推廣型等4個類型分類評審。在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中,減少論文、論著、項目數量要求,從注重論文、項目的數量向注重應用與轉化轉變。這一切都大大提升了教師參與社會服務的積極性。同時,相關規定也對高校科技人員派駐企業駐點服務期間的各項待遇和業績考評的相關辦法進行了完善,從制度層面打消了高校教師的顧慮。
統計顯示,2013—2017年間,全省高校共從企事業單位獲取橫向科研經費122億元,授權發明總量約占到全省授權發明總量的四分之一。從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錢塘江金融灣等大型項目,到充滿活力的特色小鎮,再到龐大的八大萬億產業……處處有高校“智力”服務的身影。
來源:浙江教育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