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兩次查實
可能被調離原崗位,直至解聘
目前,針對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等行為,市教育局還在全市中小學校中啟動了專項治理工作。對於從事有償補課的教師,將依據情況給予不同的處理,如全部退還違規所得;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得參與崗位晉級、職稱晉升、教師資格註冊、評優評先;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等。對一年內兩次及以上查實有償補課,還可能被調離原工作崗位,甚至解聘。
>>>對於“禁補令”,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有話說——
問:這次出台的《辦法》與以往的政策規定有何不同?
答:對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問題,溫州市於2003年和2012年曾先後下發《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加強在職教職工有償家教、帶寄宿生、兼課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治理中小學教師有償家教暫行規定》,對違規行為的處理作了明確規定。隨著形勢的發展和進一步規範管理的需要,2014年底,我局出台了《溫州市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等行為處理辦法》,這是一個較為完備的《辦法》。與前兩個《辦法》相比,主要有三個方面的不同:
一是《辦法》的適用對象範圍不同。與之前的處理辦法只強調公辦學校在職教師不同,這個《辦法》首次將民辦學校的教師納入到規範管理的範圍之內。
二是《辦法》對處分權限規定更明確。如給予教師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教育主管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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