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出台,與這幾年杭州對空氣環境的重視不無關系。
不過,“條例草案”并非一刀切,還是留下了一些特殊情況。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以下情形可燃放煙花爆竹:因重大公共慶典需要在市區範圍內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許可。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時,應評估是否會造成大氣污染。對准予許可的應當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件,并將許可燃放的時間、地點、種類、規格、數量向社會公告。
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最高也許將被處10萬元罰款
據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通報:2015年春節期間,全市公安機關共查處煙花爆竹非法運輸21起,非法儲存20起,非法燃放233起。對89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其中行政拘留20人,罰款69人。
正在征求意見的“條例草案”對違法行為做了處罰規定,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最高或將被處10萬元罰款。
具體是,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將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規定銷售煙花爆竹的,對批發經營者并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零售經營者并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