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5日電/浙江省委第六巡視組對杭州市的巡視反饋意見指出,杭州市土地出讓、工程建設、徵地拆遷、房地產開發等領域腐敗案件多發,一些公職人員在徵地拆遷中以權謀私。
浙江在線訊,據杭州市紀檢監察機關統計,今年上半年工程建設領域91人受處分。如何防止“工程上馬、幹部下馬”的情況發生?日前,杭州市印發執行《關於禁止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的若干規定》(下文簡稱《規定》)。
《規定》明確界定幹部插手干預方式,在四個方面禁止33項具體行為,適用多層級幹部。
四個方面33類禁止
據負責牽頭起草的杭州市紀委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中對“插手干預方式”明確為“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條子等方式”以及“違反黨委政府有關特事特辦的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以抄告單、會議紀要、簡複單等干預方式”。
工程建設中,哪些領域禁止幹部違規插手干預?《規定》明確了土地征用、房屋徵收和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活動等四個方面的33類具體行為。
在土地征用、房屋徵收和補償方面,《規定》列舉了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土地征用、房屋徵收和補償的主要環節和手段,提出了嚴禁暴力強拆、干預和影響價格評估以及默許、縱容、授意下屬單位或工作人員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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