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近日,有媒體報道溫州出現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業主又要花幾十萬元“延期”的新聞,引發關注和熱議。
溫州特例:2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權是怎麼來的?
新華社溫州4月19日新媒體專電,溫州市民王女士最近打算賣房時發現,自己房子的土地證使用年限竟然過期了。為了辦理土地證續期,王女士多方奔走,始終沒有結果。當地國土部門給出的答覆是,目前國家尚未出台土地證續期具體實施細則。在溫州如果要辦理續期,要按照基準地價花費近20萬元重新購買土地使用權。但很快國土部門又否認了這個說法,表示有關“繳納20萬元續期”的信息不實,目前沒有辦理過繳費續期的案例。
在溫州類似王女士這樣的20年土地使用權“撞限”的商品房還有千餘套。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向記者進一步解釋道,之所以會出現20年使用權的住宅用地,還得回到上世紀90年代的具體情境中。其時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溫州市開始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
為推進這項工作,溫州在不超過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給予辦理出讓手續,並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額。由此出現了一批住宅用地的使用權期限在20年的情況,從而導致了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已經或即將面臨到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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