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8日電/日前,麗水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進行了分組審議,對麗水市最先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實體法規草案進行一審。會上,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們提出了多項審議修改意見。
麗水日報報道,隨著麗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規進入審議階段,麗水地方立法工作邁向新的台階。記者了解到,在經過相關程序後,計劃明年上半年,該法規就能夠在麗水市施行。
地方性法規更多體現“麗水特色”
這次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是《麗水市市容與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草案)》,是麗水市首部實體法,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對麗水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市容管理、住宅小區、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麗水市市容與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草案)》共7章56條。據麗水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由麗水市建設局牽頭起草的條例草案結合了麗水城市管理的實際情況,針對建築物外立面、戶外廣告、占道經營、流動攤販和停車管理等市容和環衛管理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規定。
過去我市在城市管理中遇到一些難題,由於沒有針對性、具體化的法律依據,因此管理難見成效。而此次法規草案針對部分問題進行了較為詳細的分類規定。
例如,在市容管理的章節中,法規草案就對麗水市常見的戶外廣告設置、占道經營管理、非道路停車等問題作了相關規定。在住宅小區章節中,對道路綠地、停車、空調外機等作了相關規定。而在環境衛生管理的章節中,則對施工現場環境衛生、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公廁衛生、餐飲油煙處理等作了相關規定。另外,還對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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