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3日電/股改基本完成,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完成超過九成,新一輪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也已全面推開……浙江省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農村正經歷著一系列巨變。隨之而來的,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
浙江日報報道,5月1日起,《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正式實施。作為浙江省第一部系統性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法規,《條例》填補了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無法可依的長期空白。截至去年底,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超過4187億元(不含土地資源),如今這筆龐大資產的管理終於有法可依。
這部法律在哪些方面有所創新?它對數以千億元計的農村集體資產將產生多大的影響?就此,記者采訪了省農業廳有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深入解讀。
資產權屬更明晰
——國家補助的,明確歸村集體
一直以來,一些農村集體資產存在權屬不清的問題,不利於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對此,《條例》首先以列舉的方式清晰界定了農村集體資產的範圍。
補上這塊“短板”,是規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基礎。省農業廳經管處調研員顧劍明舉例道:自2012年以來,省財政每年撥款8000萬元,用於經濟薄弱村的集體經濟提升。按規定,省財政給予每個經濟薄弱村32萬元補助,同時縣、市、區再配套一定資金,幫助村集體建設農貿市場、標准廠房等物業項目,發展村集體經濟。然而,這些項目建起來以後,它們到底屬於國家還是屬於村集體,難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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